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 典型案例浏阳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环境保护的典型案例
2025年10月27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收到检测报告后,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经调查询问,公司授权委托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承认因近期废气治理设施(碱液喷淋系统)人工配比不当、维护不到位,导致处理效率下降,造成超标排放。案发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整改:一是对碱液喷淋系统进行全面检修,优化药剂配比,加强操作人员培训;二是委托另一家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废气进行复测,复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物浓度均稳定达标;三是主动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程序,委托专家评估,缴纳赔偿金,及时消除环境影响,目前已全面完成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鉴于该公司系初次违法,在信访投诉后积极配合调查,迅速整改到位,主动开展生态损害赔偿,有效减轻环境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关于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及《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相关规定,经案审会集体讨论,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减轻处罚,于2026年2月1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长环(浏)罚〔2026〕8号),处以伍万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本案是一起通过信访投诉精准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对群众关切的快速响应与有力查处。执法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第一时间开展突击检查,委托第三方规范监测,锁定违法事实,展现了严谨细致、科学精准的执法力度。企业在案发后不仅立即整改、消除污染,并且主动启动生态损害赔偿,体现了环境社会责任意识的提升,实现了从“被动处罚”向“主动担责”的转变。执法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综合考虑企业初次违法、积极整改、主动赔偿等因素,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既坚守法律底线,又给予企业容错纠错空间,彰显了包容审慎监管的执法温度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务实举措。本案警示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同时也为同类案件处理提供了“执法有力度、处罚有温度”的参考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