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 恩施市建筑固废垃圾处理再生利用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关于环境保护的规范
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恩施杭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恩施市建筑固废垃圾处理再生利用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项目用地面积23042m2,建筑占地面积约3000m2,总建筑面积约3000m2。项目设置破碎机、筛分机等生产设备,新建一条建筑固体垃圾破碎筛分加工生产线万吨,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环保等相关附属设施。
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并处于运营期,2021年9月15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以恩生环建评[2021]20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21年9月开工建设,2022年7月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竣工。
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
项目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各项环保措施得到落实,环保设施设备均安装到位。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居民民房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肥田,不外排。
2、废气:项目运营期主要有堆场、破碎及筛分、装卸、运输等工序产生的粉尘。
项目建设了封闭厂房,地面硬化,主要产尘点破碎机、进料口和筛分机处设置集气罩,集气罩收集的含尘气体经管道输送至袋式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达标排放。
项目建设密闭厂房及成品使用遮阳网遮盖堆放,定时洒水及喷雾降尘;厂内道路硬化并在厂房及仓库设置喷淋设施。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3、噪声:噪声设备布置于厂房内、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隔声降噪。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北侧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三侧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东北侧最近居民点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西南侧最近居民点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因此,项目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4、固废: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车间地面收集的颗粒物、设备维修废机油和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和车间地面收集的颗粒物,均回用于生产。
危险废物:本项目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设置有1个危废暂存间(面积约为4m3),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各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的前提下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项目各项手续齐全,较好的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