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技术交底记录
核查开工条件是确保建筑工程项目能够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以下是核查开工条件的主要内容:
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确认项目已获得政府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认项目已获得政府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或登记表批复。
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确认项目施工图设计已获得政府认可的审图机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确认项目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已获得政府节能部门的审查备案登记表。
施工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确认项目已通过招投标程序,并签订了有效的施工合同。
监理中标通知书及监理合同:确认项目监理机构已确定,并签订了有效的监理合同。
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确认项目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获得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核查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总工、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等)是否已到位,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核查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司机等)是否已到位,并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核查主要工程材料(如钢筋、水泥、混凝土等)是否已落实到位,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核查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如宿舍、食堂、厕所等)是否已搭建完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核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杆、警示标志等)是否已设置完成,并符合相关标准。
核查施工单位是否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安全生产的机构和人员、安全培训制度等。
监理单位应根据上述开工条件核查内容,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通过以上核查程序的执行,可以确保建筑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已满足所有必要条件,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