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 GZZC0801地块土壤治理及修复项目
土壤修复
1、中标人须确保完成土壤污染治理各项工作,达到环保主管部门验收要求,确保项目通过验收合格,完成地块移除土壤污染修复名录,地块清表淤泥和垃圾均得以安全妥善处置。2、中标人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场地交通、工作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在治理与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及产生二次污染。如产生不良影响或二次污染,中标人须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及法律后果
1、中标人须确保完成土壤污染治理各项工作,达到环保主管部门验收要求,确保项目通过验收合格,完成地块移除土壤污染修复名录,地块清表淤泥和垃圾均得以安全妥善处置。2、中标人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场地交通、工作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在治理与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及产生二次污染。如产生不良影响或二次污染,中标人须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及法律后果
1、中标人须确保完成土壤污染治理各项工作,达到环保主管部门验收要求,确保项目通过验收合格,完成地块移除土壤污染修复名录,地块清表淤泥和垃圾均得以安全妥善处置。2、中标人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场地交通、工作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在治理与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及产生二次污染。如产生不良影响或二次污染,中标人须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及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