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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土壤物理修复技术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063,131,767.5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539,699,978股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53,969,997.80元(含税)。

  公司以“为人类为社会创造更美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为企业使命,主要从事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业务、高端建筑金属围护业务、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治理业务等。是国内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领域领先企业、高端建筑金属围护领域隐形冠军企业、土壤与地下水修复领域骨干企业,始终秉持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

  公司作为国内建筑屋面与光伏电站同生命周期理念的重新定义者,以“让建筑发电,为绿色赋能”为宗旨,打破传统建筑与光伏应用的壁垒,实现屋面功能与光伏发电的深度融合、同频运维。公司始终坚守品质承诺,为客户提供贯穿25年的全周期服务,以安全为基石、稳定为核心、可靠收益为目标,让每一栋建筑都成为绿色能源的载体,助力客户实现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共赢。

  公司构建BIPV项目相关的设计、采购、施工等一体化总承包业务模式;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可提供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后续运维等整体解决方案和全过程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与光伏行业龙头隆基绿能合作推出升级款隆基森特BIPV 5.0产品,该产品以“安全为本、发电为核、建筑为形、服务为基”为设计理念,重点打造“优安全、优发电、优融合、优服务”四大核心竞争力;

  本产品通过11.2kPa抗风揭、A级防火、冰球冲击等权威测试,采用无搭接工艺从源头杜绝渗漏风险,安全性能处于行业领先;搭载HPBC 2.0电池技术,组件最高功率达660W、转换效率24.6%,凭借防积灰、满铺设计及优异弱光性能特点,显著提升发电量与装机容量,实现高效稳定发电;采用无栅线极简外观设计,支持彩色定制与灵活拼接,实现光伏功能与建筑美学深度融合;配套全球首创智能监测运维系统,并提供25年全生命周期质保,依托专业团队与完善服务网络为客户提供全周期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前瞻布局光储充一体化业务,延伸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服务链条,以集成创新打造综合智慧能源解决方案,可广泛应用于工矿园区、集运站等场景。

  公司自主搭建能源管理云平台 “森特云”,能够有效整合光伏、储能、充电与新能源卡车等绿色运力资源,推出 “新能源卡车光储充一体化” 整体解决方案,以光伏绿电、智能储能、超级充电、新能源卡车、微电网、森特云等模块为核心,构建从发电、储电、充电到车辆运营、能源管理的全链路闭环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系统化的综合能源解决方案。

  公司作为国内建筑金属围护系统领域的“隐形冠军”,长期稳居高端金属围护行业龙头地位,始终坚守匠心品质、精筑围护体系,以技术创新与专业实力引领行业发展。

  公司建筑金属围护业务经营模式包括工程业务模式和产品销售模式两类,以提供围护系统设计、制造、安装施工等一体化服务为主,直接面向业主或总包单位承揽项目。

  建筑金属围护工程不同于土建和主体工程,属于专业分包工程,业主在确定项目建设方案后,通常以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总包和分包单位。常见的发包模式包括总承包模式与分开发包模式两种:

  第一种总承包模式,如下图所示。由业主确定总包后再委托总包确定围护等专业分包单位,在该模式下,公司作为围护专业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合同,并与总包单位进行结算。

  第二种分开发包模式,如下图所示。在该模式下,公司作为围护专业分包单位直接与业主签订合同,并与业主进行结算。

  对公司而言,不同发包模式下合同签订主体以及结算主体存在差异,但业务流程仍是围绕各个项目展开,也是行业内企业的通行模式。

  公司是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治理领域的重要骨干企业,专注于解决城市更新进程中复杂场地与地下空间的环境问题,综合治理能力行业突出。公司积极推动从传统 “修复治理”向“智慧化、系统化综合治理”转型,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创新解决方案,数智化综合治理能力获得市场广泛认可。

  针对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治理领域,公司为客户提供涵盖调查、评估、治理到监测的全链条服务,通过深度融合数字智能技术,打造“1+1+1+N”业务体系,即:以数字智能产品为核心,构建集成系统,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并赋能N个城市更新应用场景。服务内容涵盖环境调查、风险评估、综合治理工程、在产企业环境监测、智能装备研发生产等。

  公司聚焦城市更新中的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综合治理需求,针对地下空间及各类场地的污染物(主要包括重金属、有机物、无机物等),提供污染物系统化治理解决方案,同时融合数字智能技术与产品,持续提升治理服务的智慧化水平。

  目前,针对土壤与地下水中的污染物,一般采用基于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的装备去固定、转移、吸收、降解或转化污染物,使其含量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物质。公司可提供土壤与地下水治理系统性解决方案,拥有土壤与地下水治理的整套装备系统,其中:物理修复主要涉及土壤气相抽提系统、多相抽提系统、空气喷射系统、热脱附系统等;化学修复主要涉及氧化/还原系统、化学淋洗系统等;生物修复主要涉及生物通风系统、强化生物降解系统等。

  在传统的土壤与地下水治理装备系统的基础上,公司实现了数字孪生赋能,融合物联网、大数据与云计算、计算机图形学与可视化、边缘计算等前沿技术,通过物联网传感器实时采集土壤修复设备的温度、压力、流量、浓度等关键数据,实时传输至数字孪生平台,完成对数据的深度挖掘与分析,以达到对土壤修复设备的实时监测、精准分析和智能决策。实现对土壤修复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全方位保障设备的可靠运行,推动土壤修复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2025年,公司实现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历史性突破,牵头承担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复杂场景下污染智能识别与处置机器人”项目。该项目聚焦环境治理领域的前沿技术攻关,是公司以数字智能产品服务城市更新复杂场景的典型代表,彰显了公司在智能环保装备方向的技术实力获得国家级认可。针对京津冀地区复杂环境下废物准确识别及快速清除难题,将突破智能识别、高效采样、底盘快速切换及路径动态规划等关键技术,研制智能识别与处置机器人。

  声屏障是交通及工商业领域降低噪声常用形式,主要应用于高速公路、高架复合道路、城市轻轨地铁等交通市政设施中的隔声降噪,有效控制交通噪声对附近噪声敏感区域的影响,同时亦可广泛应用于工厂及其他各类噪声源的隔声降噪场景。

  从屏障材料的角度看,声屏障一般分为混凝土声屏障、有机玻璃声屏障、泡沫金属声屏障几类。

  从应用领域的角度看,公司的声屏障产品主要分为铁路声屏障、公路声屏障和城市轨道交通声屏障三类。

  报告期内,公司铁路插板式金属声屏障单元板产品成功取得国铁集团CRCC认证,外覆式声屏障产品经北京声学学会评定,研发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06亿元,同比增长2.37%,其中BIPV业务营业收入18.66亿元,同比增长31.92%,净利润1.07亿元,同比增长45.54%,扣非归母净利润0.75亿,同比增长64.87%,公司持续强化“快交付”运营体系的效率管理,使得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大幅增长;实现经营性现金流2.08亿元,同比增加0.13亿元,公司连续两年经营性现金流保持正增长,体现了公司坚持现金为王的经营理念和业务质量。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026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3,082,559.32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063,131,767.50元。分配预案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以公司总股本539,699,978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53,969,997.80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52.36%。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138.12%,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0,794.00万元,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指标如下:

  公司2026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较好地维护了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公司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本摘要来自于可持续发展报告暨ESG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可持续发展报告暨ESG报告全文。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可持续发展管理领导小组、可持续发展办公室及ESG执行小组。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会议,就ESG相关工作与董事会沟通。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审批监督公司ESG战略、ESG规划、ESG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回顾ESG目标达成情况;可持续发展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公司ESG发展战略、ESG工作规划、ESG目标达成情况及ESG披露报告,形成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 □否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的议题中,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的“科技伦理”及“平等对待中小企业”已按照《14号指引》第七条规定在报告中进行解释说明,且公司通过开展“尽职调查”和“利益相关方沟通”进行重要性议题评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特股份”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4月9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共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之前,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23)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之前,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之前,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之前,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2)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上述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上述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之前,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之前,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2026年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暨ESG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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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之前,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之前,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的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之前,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之前,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二十)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或行权价格/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6年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等相关文件;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资格、行权/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行权/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7)授权董事会对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管理;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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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由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1.33元/股调整为11.23元/股。

  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均未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1.23元/股。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之前,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均未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93.50万份。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之前,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之前,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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