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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总结

规范环保行为总结

  年,在环保厅的大力支持下,在呼和浩特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环保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这一主题,全力推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全市各级噪声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我市

  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商业网点和娱乐场所大幅度增加,餐饮娱乐场所的噪音量大、面广,因此在环境噪声源中,生活噪声的构成比例最大。我市对132个区域环境噪声点位进行了监测,监测覆盖范围190.08平方公里,全市等效声级平均值54.5dB(A),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处于较好等级。

  随着社会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我市机动车的总量也在迅速增加,从2010年的42.6461万辆增长到2012年的61.8676万辆,当前,我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主要声源中道路交通噪声的构成比例已成为仅次于生活噪声的第二大噪声源。2012年我市对132个区域环境噪声点位进行了监测,道路总长239.938公里,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9.3 dB(A),道路交通噪声总体水平处于较好等级。

  2012年,我市对5个功能区噪声点位进行了监测,每季度监测1次。一类区昼间达标率为100%,二类区昼间达标率为75%,三类区昼间达标率为100%,四类区昼间达标率为100%,一类区夜间达标率为100%,二类区夜间达标率为100%,三类区(工业区)夜间达标率为100%,四类区(道路两侧区域)夜间达标率为0%。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市噪声污染影响日益突出,环境噪声污染纠纷频发,扰民投诉始终高居不下。经统计,2012年我市共处理噪声扰民投诉1065件,占投诉总数的85.542%,四种投诉类型占噪声投诉数量的比例为:建筑施工噪声95.96%,社会生活噪声3.38%,工业噪声0.19%,其他类噪声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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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噪声污染日趋凸显,噪声扰民问题日益突出。为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解决好噪声扰民问题,我市2013年度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2012年,我市继续按照“创建环保模范城”这一主题,健全完善了投诉统一受理、归口管理、限时办结机制,扰民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案件执法机制,宣传机制和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等一系列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把加强机制建设放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首位,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将环保、业户及社区群众多方监管作为健全完善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提高了各部门噪声污染防治的工作效率。

  2012年,各级环保部门协同公安、工商、文化、建设等相关部门,有计划地对公共场所的噪声污染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并严格规定商业区、文化娱乐场所等在选择场地前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居民区内的娱乐场所,要求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震措施,并达到所在功能区的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娱乐场所,环保部门不予发放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文化部门不予发放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予发放营业执照。

  2012年,全市城市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城市交通干线车辆鸣笛现象较为严重,道路交通噪声存在污染隐患,为改善这一状况,环保部门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在市区主干道设立禁鸣标识,在各学校所在路段和办公场所等敏感区域附近设禁鸣区和限速区,加强了对乱鸣笛情况的监管力度。车管部门加强机动车管理,合理分配各交通干道的车流量、车吨位和规定限速要求。加强道路建设,完善道路系统,对破损的道路路面及时修补,拓宽较为拥堵的城市主干道,为有效改善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奠定了基础。

  2012年,我市各级环保部门对施工工地噪声实施严格建设审批制度。主要对所有施工场地申报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占地面积、施工总期限、各施工期环境噪声的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执行严格的制度管理,促使建筑单位采用低噪声的新技术和施工机械,最大限度的降低噪声排放,同时,采用突击抽查或检查方式监督其噪声排放情况,根据施工方的污染范围、强度、时间及建设规模向建筑单位征收建筑噪声排污费,以此来控制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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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为营造良好的市区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城市居民学习、生活和工作所在地的声环境质量,各级环保部门加大对厂界噪声的监管力度,要求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要远离学校、居民区等声敏感区,并达标排放。如因特殊原因距离声敏感区较近的噪声污染企业,需妥善布置噪声辐射方向,合理布置建筑结构,加强厂区界的立体绿化,采用生物降噪、工程降噪等方式,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005年之前共建设了4个噪声达标区,分别为:一类区31.2012平方公里、二类区(北侧库区)17.4平方公里、二类区(城市中西部区域)32.63平方公里、三类区(西、西北工业区)18.1平方公里。

  1.噪声污染投诉率呈上升趋势。一是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施工噪声源的数量增加,加之部分路段经常施工,造成这些路段的噪声较高,尤其是夜间施工噪声。二是机动车数量增速加快,交通噪声的影响范围和强度逐年加大。三是社会文化事业的繁荣和流通市场的不规范,商业活动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如商业区文化活动噪声(酒吧、KTV)营业时间延长,以及街道、家属区内流动性商业活动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2.噪声污染调查取证难,反复性大,给现场执法带来困难。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存在瞬时性、分散性等特点,随着设备的关停而很快消失,给执法取证带来很多困难。个别噪声源具有临时性、随机性的特点,违法超标排放噪声的单位企业与执法人员周旋,玩“捉迷藏”游戏,逃避检查。

  3.管理部门不统一,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赋予了环保、公安、交通、文化、工商等部门环境噪声监管职责,各部门的部分管理职能移交给了城管局,出现管理交叉、执法主体不明确的情况。

  4.我市各县、区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滞后,也未能建成城市噪声自动监测点,市级环境监察、监测部门很难兼顾镇、乡、村社等地的声环境管理。建议进一步加强基层环保部门的噪声污染监察监测能力建设,基层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机构应配置相应的人员、设备。

  1.建议国家对环境噪声污染的分类管理及内容进行明确的界定,解决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按照城市行政管理处罚权相对集中的现状,将建筑施工夜间违规处罚、社会娱乐噪声扰民处理、住宅装修噪声扰民处理等权利集中到城管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鉴于噪声污染的特殊性,受污染者与污染者一般都是相邻关系,涉及到民事关系和社会稳定,建议居民区管理部门注重环境保护,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尽可能避免噪声污染源的产生,及时调解因噪声污染引起的相邻纠纷。

  1.加强规划引导,严格声环境准入。各级环保部门将声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在业务办理、审核等各个环节中严格声环境准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设立噪声污染防治章节,建设项目环评要明确改善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未通过验收的噪声排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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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加强重点源监管,健全污染源管理制度。督促各级环保部门对于本辖区内确定的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实施噪声污染期限治理,确保实现重点噪声污染源排放达标。同时要将乡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噪声污染防治认识。广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级环保部门和人民群众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突出解决城乡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加大噪声违法的舆论监督和曝光力度,多方面、多途径的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城乡环境。

关于2012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总结(图1)

关于2012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总结(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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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01

关于2012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总结(图3)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线网上举报:emsp;邮编:010010接诉即办(投诉热线

关于2012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总结(图4)

  2012年,在环保厅的大力支持下,在呼和浩特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环保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这一主题,全力推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全市各级噪声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我市2012年度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商业网点和娱乐场所大幅度增加,餐饮娱乐场所的噪音量大、面广,因此在环境噪声源中,生活噪声的构成比例最大。我市对132个区域环境噪声点位进行了监测,监测覆盖范围190.08平方公里,全市等效声级平均值54.5dB(A),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处于较好等级。

  随着社会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我市机动车的总量也在迅速增加,从2010年的42.6461万辆增长到2012年的61.8676万辆,当前,我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主要声源中道路交通噪声的构成比例已成为仅次于生活噪声的第二大噪声源。2012年我市对132个区域环境噪声点位进行了监测,道路总长239.938公里,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9.3 dB(A),道路交通噪声总体水平处于较好等级。

  2012年,我市对5个功能区噪声点位进行了监测,每季度监测1次。一类区昼间达标率为100%,二类区昼间达标率为75%,三类区昼间达标率为100%,四类区昼间达标率为100%,一类区夜间达标率为100%,二类区夜间达标率为100%,三类区(工业区)夜间达标率为100%,四类区(道路两侧区域)夜间达标率为0%。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市噪声污染影响日益突出,环境噪声污染纠纷频发,扰民投诉始终高居不下。经统计,2012年我市共处理噪声扰民投诉1065件,占投诉总数的85.542%,四种投诉类型占噪声投诉数量的比例为:建筑施工噪声95.96%,社会生活噪声3.38%,工业噪声0.19%,其他类噪声0.47%。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噪声污染日趋凸显,噪声扰民问题日益突出。为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解决好噪声扰民问题,我市2013年度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2012年,我市继续按照“创建环保模范城”这一主题,健全完善了投诉统一受理、归口管理、限时办结机制,扰民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案件执法机制,宣传机制和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等一系列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把加强机制建设放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首位,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将环保、业户及社区群众多方监管作为健全完善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提高了各部门噪声污染防治的工作效率。

  2012年,各级环保部门协同公安、工商、文化、建设等相关部门,有计划地对公共场所的噪声污染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并严格规定商业区、文化娱乐场所等在选择场地前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居民区内的娱乐场所,要求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震措施,并达到所在功能区的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娱乐场所,环保部门不予发放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文化部门不予发放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予发放营业执照。

  2012年,全市城市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城市交通干线车辆鸣笛现象较为严重,道路交通噪声存在污染隐患,为改善这一状况,环保部门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在市区主干道设立禁鸣标识,在各学校所在路段和办公场所等敏感区域附近设禁鸣区和限速区,加强了对乱鸣笛情况的监管力度。车管部门加强机动车管理,合理分配各交通干道的车流量、车吨位和规定限速要求。加强道路建设,完善道路系统,对破损的道路路面及时修补,拓宽较为拥堵的城市主干道,为有效改善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奠定了基础。

  2012年,我市各级环保部门对施工工地噪声实施严格建设审批制度。主要对所有施工场地申报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占地面积、施工总期限、各施工期环境噪声的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执行严格的制度管理,促使建筑单位采用低噪声的新技术和施工机械,最大限度的降低噪声排放,同时,采用突击抽查或检查方式监督其噪声排放情况,根据施工方的污染范围、强度、时间及建设规模向建筑单位征收建筑噪声排污费,以此来控制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2012年,为营造良好的市区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城市居民学习、生活和工作所在地的声环境质量,各级环保部门加大对厂界噪声的监管力度,要求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要远离学校、居民区等声敏感区,并达标排放。如因特殊原因距离声敏感区较近的噪声污染企业,需妥善布置噪声辐射方向,合理布置建筑结构,加强厂区界的立体绿化,采用生物降噪、工程降噪等方式,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005年之前共建设了4个噪声达标区,分别为:一类区31.2012平方公里、二类区(北侧库区)17.4平方公里、二类区(城市中西部区域)32.63平方公里、三类区(西、西北工业区)18.1平方公里。

  1.噪声污染投诉率呈上升趋势。一是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施工噪声源的数量增加,加之部分路段经常施工,造成这些路段的噪声较高,尤其是夜间施工噪声。二是机动车数量增速加快,交通噪声的影响范围和强度逐年加大。三是社会文化事业的繁荣和流通市场的不规范,商业活动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如商业区文化活动噪声(酒吧、KTV)营业时间延长,以及街道、家属区内流动性商业活动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2.噪声污染调查取证难,反复性大,给现场执法带来困难。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存在瞬时性、分散性等特点,随着设备的关停而很快消失,给执法取证带来很多困难。个别噪声源具有临时性、随机性的特点,违法超标排放噪声的单位企业与执法人员周旋,玩“捉迷藏”游戏,逃避检查。

  3.管理部门不统一,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赋予了环保、公安、交通、文化、工商等部门环境噪声监管职责,各部门的部分管理职能移交给了城管局,出现管理交叉、执法主体不明确的情况。

  4.我市各县、区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滞后,也未能建成城市噪声自动监测点,市级环境监察、监测部门很难兼顾镇、乡、村社等地的声环境管理。建议进一步加强基层环保部门的噪声污染监察监测能力建设,基层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机构应配置相应的人员、设备。

  1.建议国家对环境噪声污染的分类管理及内容进行明确的界定,解决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按照城市行政管理处罚权相对集中的现状,将建筑施工夜间违规处罚、社会娱乐噪声扰民处理、住宅装修噪声扰民处理等权利集中到城管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鉴于噪声污染的特殊性,受污染者与污染者一般都是相邻关系,涉及到民事关系和社会稳定,建议居民区管理部门注重环境保护,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尽可能避免噪声污染源的产生,及时调解因噪声污染引起的相邻纠纷。

  1.加强规划引导,严格声环境准入。各级环保部门将声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在业务办理、审核等各个环节中严格声环境准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设立噪声污染防治章节,建设项目环评要明确改善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未通过验收的噪声排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运行。

  2.加强重点源监管,健全污染源管理制度。督促各级环保部门对于本辖区内确定的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实施噪声污染期限治理,确保实现重点噪声污染源排放达标。同时要将乡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噪声污染防治认识。广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级环保部门和人民群众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突出解决城乡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加大噪声违法的舆论监督和曝光力度,多方面、多途径的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城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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