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 生态环境部最新发布3项生态环境标准
环境保护标准规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2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以上标准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13)废止。
为推动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和运行,现批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新批准建设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自2026年3月1日起,已批准建设和已命名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自2029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 274—2015)、《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编制指南》(HJ/T 409—2007)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