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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泥处理标准
8月11日11:00起至8月14日 11:00(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
一、本次变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鄂A56V5P奥迪牌小型轿车一辆。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品牌型号奥迪牌 FV7181FADBG,车辆识别代号LFV3A24G9H3045129,发动机号102613,初次登记日期2017年7月31日,检验有效期至不详,行驶里程64555KM(表显里程数64555KM,具体行驶里程数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颜色灰色,使用性质非营运,变卖保留价:7万元,竞买保证金1.4万元,竞价阶梯为700元。(注:据评估报告显示该车外观积尘,车牌未悬挂,灰色车身贴黑色膜,左前门玻璃更换,多处覆盖件喷漆,左前翼、右侧车门、右后翼、尾箱盖等钣金修复,机舱积尘,发动机舱所处油泥附着,方向盘磨损明显不排除调表可能,多处饰板拆卸痕迹;)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停放地(重庆市英格力铸造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统一组织看样,看车联系人:游老师。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需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延时除外)缴纳保证金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账户后(到账时间为准)方可参与竞买。
1、据机动车询价报告书显示,该机动车违章未处理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费用(具体信息以交管部门查询为准)。该机动车无前期欠缴费用,自2025年4月12日停入现停车场,15元/日计算停车费用。上述停车费由买受人承担。该机动车有无钥匙以现场交付为准,若无机动车钥匙,后续配钥匙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变卖成交后,执行法院根据成交价款和变卖费用的到账记录出具法律文书,由买受人自行领取,买受人接到委托法院通知后应于1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前往委托法院领取,由执行法院交付机动车,机动车应从变卖专用车位移走。若买受人经通知后怠于办理交付手续或者机动车交付后,买受人怠于将机动车移走,导致机动车仍然占用变卖专用车位,委托法院将依据其合法收费标准向买受人收取停车费。
3、标的物过户由买受人凭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下载)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4、标的物移交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路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及违章扣分、滞纳金)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其风险。
5、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询价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仔细查看标的物(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6、竞价程序结束前两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两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我集团竞价系统的时间为准。
竞价界面的显示提醒:公告上的结束时间即为竞价界面显示的自由竞价时间加两分钟延时时间,若在延时时间内无人出价,竞价会结束;若有人出价,竞价时间继续顺延两分钟。
7、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8、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后4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账户。
9、因报名、支付保证金、保证金到账、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的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办理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过于接近竞价会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竞价会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