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中心 > 常见问题 »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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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2、召集与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宏建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孙凯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7、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关联股东江苏阳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周宏建、上海鉴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议案8回避表决。
4、除审议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