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油污水处理标准
6.2.7 池内刮油泥速度宜小于等于 15mm/s,板体间和池壁间应严密无缝隙,不渗漏。
6.2.8 排泥管直径应大于等于 200mm,管端可接压力水管用以冲洗排泥管。
6.3.1 溶气气浮除油宜用于含油量和表面活性物质低的含油污水,用来去除污水中比重接近 于 l 的微细悬浮物和粒径大于 0.05µm 油污。进水 pH 值 6.5~8.5,含油量小于 100mg/L。 6.3.2 溶气气浮装置应由池体和溶气系统两部分组成。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6.3.2.1 溶气气浮法宜一间气浮池,配一个溶气罐。 6.3.2.2 溶气罐工作压力宜采用 0.3MPa~0.5MPa。 6.3.2.3 空气量以体积计,可按污水量 5%~10%计算,设计空气量应按照 25%过量考虑。 6.3.2.4 污水在溶气罐内停留时间应根据罐的型式确定,一般宜为 1min~4min,罐内应有促 进气、水充分混合的措施。 6.3.2.5 采用部分回流的溶气罐宜选用动态式,并应有水位控制措施。 6.3.2.6 溶气释放器的选用应根据含油污水水质、处理流程和释放器性能确定。 6.3.3 加药反应 6.3.3.1 凝聚剂应在含油污水进入溶气反应段之前投加,并可适量投加助凝剂。 6.3.3.2 溶气反应段反应时间宜为 10min~15min。 6.3.3.3 投加药剂品种及数量应根据进水水质确定,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6.3.3.4 药剂溶解池须防腐,应并联两间,交替使用。 6.3.4 气浮池 6.3.4.1 根据水量大小气浮池可采用矩形或圆形。 6.3.4.2 矩形气浮池每格池宽应小于等于 4.5m,长宽比宜为 3~4。 6.3.4.3 矩形气浮池有效水深宜为 2.0m~2.5m,超高应大于等于 0.4m。 6.3.4.4 污水在气浮池分离段停留时间宜小于等于 1h。 6.3.4.5 污水在矩形气浮池内的水平流速宜小于等于 10mm/s。 6.3.4.6 气浮池应配备液位自动控制装置,保障浮沫挡板的适宜位置。 6.3.4.7 气浮池端部应设置集沫槽和废油储槽。 6.3.4.8 气浮池顶部应设置刮泡沫机,刮泡沫机的移动速度宜为 1m/min~5m/min。 6.3.4.9 气浮池底部应设排泥管。 6.3.5 全溶气气浮和部分加压溶气气浮 6.3.5.1 推荐全溶气气浮和部分加压溶气气浮基本工艺流程如图 3。
4.2 设计水质 4.2.1 金属加工工业、油脂化工等行业产生的含油污水,其污染物有油脂、表面活性剂及悬 浮杂质。 4.2.2 屠宰及肉食品加工业和餐饮业产生的含油污水,含有可生化性较强的动植物油脂。 4.2.3 设计水质应根据调查资料确定,或参照类似工业水质确定。
R —— 水力半径,m; γ—— 水的运动粘度,m/s2; g —— 重力加速度,9.81 m2/s。
4.1 设计水量 4.1.1 设计水量应按国家现行工业用水量的规定确定或按公式(1)计算。
图 1 金属加工、轻工、油脂化工行业含油污水处理基本工艺流程 5.4.2 屠宰、肉食品加工和餐饮业含油污水处理推荐工艺流程如图 2。
图 2 屠宰、肉食品加工和餐饮业含油污水处理基本工艺流程 6 含油污水处理单元工艺设计
6.1 平流式隔油池 6.1.1 平流式隔油池宜用于去除粒径大于等于 150μm 的油珠。 6.1.2 含油污水应该以基本无冲击状态进入隔油池进水配水间,进水配水间的前置构筑物出 水水头应小于等于 0.2m。 6.1.3 进水配水间应为垂直折流式,二室配置,二室隔墙下部 0.5m 悬空。第一室下向流, 第二室上向流。第二室与隔油段用配水墙间隔。 6.1.4 进水配水墙配水孔应设置于水面下 0.5m,池底上 0.8m 处。配水孔孔口流速应为 20 mm/s~50mm/s。 6.1.5 含油污水在隔油段的计算水平流速应为 2mm/s~5mm/s。 6.1.6 单格池宽应小于等于 6m,隔油段长宽比应不小于 4。 6.1.7 隔油段的有效水深应小于等于 2m,池体超高应小于等于 0.4m。
指乙醇或甘油 (丙三醇)与脂肪酸的化合物,称为脂肪酸甘油脂。在常温下,液态脂肪 酸甘油脂,称为油;固态脂肪酸甘油脂,称为脂。 3.2 含油污水 oil wastewater
指油珠粒径大于 100µm,静置后能较快上浮,以连续相的油膜漂浮在水面。 3.4 分散油 dispersed oil
本标准规定了含油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及维护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油污染为主的污水处理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 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6.1.11 隔油段排泥管直径应大于 200mm,管端可接压力水管用以冲洗排泥管。
6.1.12 污泥斗深度一般为 0.5m,底宽宜大于 0.4m,侧面倾角 45°~60°,且池底向污泥斗
6.1.13 集油管宜为Φ200mm~Φ300mm,当池宽在 4.5m 以上时,集油管串联不应超过 4 根。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含油污水处 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含油污水处理工程中工艺设计、安全与环保、施工与验收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西金达莱环保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华中科技大学、北京市环境保护科 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0年10月1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指油珠粒径为 10µm~100µm,以微小油珠悬浮于污水中,不稳定,静置后易形成浮油。 3.5 乳化油 emulsified oil
指油珠粒径小于 10µm,一般为 0.1µm~2µm,形成稳定的乳化液。且油滴在污水中分散 度愈大愈稳定。 3.6 溶解油 dissolved oil
6.2.4 斜板净距离宜采用 40mm,倾角应小于等于 45°,板间流速宜为 3mm/s~7mm/s,板间
6.1.8 隔油段后应接出水间,出水间为单室配置。出水间与隔油段以出水配水墙间隔,以隔
6.1.9 出水配水墙配水孔应设置于水面下 0.8m,池底上 0.5m 处。配水孔孔口流速应为 20
6.1.10 隔油段池底宜设刮油刮泥机,刮板移动速度应小于 2m/min。
5.1 一般规定 5.1.1 对含油污水应进行单独除油处理,以保证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或者后续污水处理工艺过 程正常运行。 5.1.2 含油污水处理工程应根据不同行业含油污水的水质特点,选择适合的处理工艺,并根
据污水排放去向和当地的环境保护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1.3 含油污水最终处理效果应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水排放标准的要求。 5.1.4 含油污水处理深度分为一级除油处理和二级除油处理。一级除油处理出水含油量应控 制在 30mg/L 以下。 5.1.5 应根据工厂生产工艺,实现生产用水的循环利用,以减少污水处理水量。 5.1.6 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检测及控制设备的设置应参照 GB50014 的规定。同时,仪表的选型 应根据污水中油类及悬浮物的含量、腐蚀性物质的特性和管道敷设条件等因素确定。 5.2 厂址选择 5.2.1 含油污水处理设施应设在工业区夏季主导风向下方;尽可能选在工业区下游地区。 5.2.2 应结合工业厂区总体规划,考虑远景发展,并应考虑交通运输、水电供应、水文地质 等条件。应参照 GB50014 中相关规定。 5.3 总体布置 5.3.1 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总体布置应参照 GB50014 中相关规定。 5.4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5.4.1 金属加工工业、油脂化工行业含油污水处理推荐工艺流程如图 1。
指利用油水两相对聚结材料亲和力的不同,使微细油珠在聚结材料表面集聚成为较大 颗粒或油膜,从而达到油水分离的过程。 3.11 一级除油处理 primary treatment of oil wastewater
指用于调节水质、水量并配置有隔油功能的污水处理构筑物。 3.8 隔油池 oil separation tank
指空气微气泡与油污颗粒结合,增大油污颗粒的浮力,使含油污水中的油污迅速分离 的处理方法。 3.10 粗粒化 coalescence of oil water
6.1.14 在寒冷地区,集油管及隔油池宜设置加热设施。隔油池附近应有蒸汽管道接头,以
6.2.2 含油污水应该以基本无冲击状态进入斜板隔油池进水配水区,进水配水区的前置构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