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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修复技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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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来看,国内对于生态采运的理论技术方面做了大量的科学研究。然而因为森林生态系统所具有的独特复杂性与生态采运作业具有的不确定性,这就使得从研究开始一直至今,都没有形成一个明确具体的完整森林生态系统采运和技术方面的系统体系。在生态系统当中,采运作业属于生态经济系统下的一个子集,同时具备了森林工程与工业生态的相互性。所以在研究方向上,也离不开工业生态学与森林工程学理论指导。这项理论技术涵盖了物质能量的流动转化、生命周期的评测、作业过程的清洁化等内容。对于生态采运的研究,目前应当主要是从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生态采运技术的创新发展两方面入手。
1.1物质能量的转化流动和工业代谢物质流通常有木质流、水土养分流以及非木质生物流,这些物质流的.转换与流动都是通过能量来完成。我们可以通过木质流图的方式来反映采运作业的整个过程,可以进行量化的分析资源效率与环境承载力,也可以通过简单的实验对比进行分析,我们对物质流以及能量进行分析可以明确的发现采运作业系统过程的代谢本质,这就为森林伐区的作业系统、物质流量转化的周期可以有更为科学的评价。
1.2生命周期评价工业森林采运作业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那么我们可以通过建立矩阵图的方式对其进行分析,主要分析目标为伐木、采集、造材、尾料处理、运输等程序的生命周期,而后在对此过程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包括空气环境、水源以及可再生资源等生态影响作量化对比分析。这对于我们研究更为先进的采运作业模式与技术提供了更为有利的依据。
1.3清洁化生产在森林采伐作业中,对于如何减少能耗、降低危害、控制对环境的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在作业过程中因地制宜,选择最环保,最高效的手段。通过对伐区的作业流程设计、环保测评、持续发展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将资源利用达到最合理化,使生产更清洁化。
1.4物质减量化通过合理的采伐技术、严格的造材标准和出材率、余料的合理利用等方方面,针对过程中的物质减量化,我们应当从降低能耗、按需采伐、减少对地表的损坏/提升作业质量等问题着手,节约资源与能源。
1.5生态效率在我们对采运系统经济以及生态环境绩效方面,最为有效的衡量办法就是通过生态效率去评判,这对于采运作业方式与技术的发展和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生态效率的评价包含经济绩效与环境绩效两项内容。经济绩效包括作业生产率、人员设备成本、木材成品价值等,环境绩效包括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等内容,在采运作业过程中,做到物质减量化、能源低碳环保、生产过程清洁化,运用最为先进的技术,这对于系统生态效率的提升,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当前,我国对森林工程的工业生态学研究一直还停留在初期阶段,这就要求我们要进一步的加强对其研究与探讨,研究的方向应该基于工业生态学领域,对森林工程的物质流模式、生命周期以及森林工程开发生产技术等方面。在未来一短时间内,工业生态建设仍将是一个热点,用以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的矛盾关系,但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工业生态系统本身也是一个发展的事物,虽然它是模拟自然界生态系统建立的,以期实现资源能源的极大利用与周边生态环境无影响,但在现阶段还不能完全解决此类问题,因此,其接下来的主要发展趋势应当是如何更好地建立一个自然生态工业系统,个人认为,工业生态并不能完全地消除对环境的影响,但如果其带来的影响在周围环境的可承载范围内,即通过环境自净自我修复即可消除其影响,这就达到了良性循环,努力探索出更为科学更为先进理论体系,使我国的森林工程科学技术迈上一个全新的台阶。
近日,河北省发布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推进方案,要求以“一遏制两减少三基本”(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得到遏制,化肥、农药施用总量减少,地膜、秸秆、畜禽粪便基本资源化利用)为目标,以保护农业资源环境、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修复农业生态为手段,切实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确保资源环境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
土壤污染及修复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之一。尽管土壤污染防治法则已列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但与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相比,作为环保“三大战役”之一的土壤污染防治,人们知道的还不多,防治任务却更为艰巨。
所谓土壤污染,是指工业和城市废物、化肥、农药、重金属、放射性物质和有害微生物等物质进入土壤,超过土壤自净能力,引起土壤组成结构及功能发生变化,微生物活动受到抑制,土壤生态平衡受到破坏,土壤质量下降,影响作物正常发育和产品质量的情况。污染物通过“土壤-植物-人体”或通过“土壤-水-人体”间接被人体吸收,危害人体健康,危及人类生存和发展。
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透露,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总的来说,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三角、珠三角、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更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
国土资源部和河北省级政府合作项目《河北省农业地质调查报告》显示,河北省土壤综合环境质量良好。平原农田、城市土壤环境质量96.8%的区域满足国家一二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但也存在区域性土壤养分缺乏、表层土壤重金属元素富集、局部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等问题。
据有关部门调查,河北省氮、磷、钾肥当季平均利用率分别为26%、15.7%和41.6%,均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化肥中剩余养分通过径流、淋溶、吸附等进入环境,增加了土壤中硝态氮、铵态氮含量,造成土壤酸化、板结,有机质减少和地力下降,尤其是设施农业,化肥农药施用强度更大,个别蔬菜产区土壤板结问题突出。
河北省是地膜应用大省,地膜回收利用严重滞后。据调查监测,河北省农田地膜年残留率达19.7%,每年地膜残留量新增达1.24万吨,严重影响土壤结构,降低耕地质量。
土壤污染物大致可分为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两大类。无机污染物主要包括酸、碱、重金属,盐类,放射性元素铯、锶的化合物,含砷、硒、氟的化合物等。有机污染物主要包括有机农药、酚类、氰化物、石油以及由城市污水、污泥及厩肥带来的有害微生物等。
与大气和水体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潜伏性和滞后性,往往要通过有代表性的土壤样品经系统分析、农作物检测,甚至人畜健康的影响研究才能确定其性质,因此专家称:土地被污染后,要用十年八年才能直观地感受到。同时,由于土壤污染物更难迁移、扩散和稀释,所以在土壤中将不断积累,具有长期的隐蔽性、潜伏性。
专家介绍,土壤污染不仅不易被发现,治理起来还很难,被某些重金属污染的土地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够修复,有的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完全逆转的过程,另外土壤中的许多有机污染物也需要通过科学治理,用较长的时间才能降解。
随着城市化进程和产业转移步伐的加快,城市原有土地利用功能转变,大量工业用地改为商业用地或生活用地,加上产业结构的调整,原有高污染高耗能产品企业转产,遗留了大量、复杂的污染场地,对这些污染场地的修复和再开发已成为首要问题。从国内土壤修复产业化的趋势来看,未来土壤修复的重点领域将集中在城市污染开发及污染农田两大板块。
目前,我国城市污染土地土壤修复主要集中在上海、北京等一线城市,农田污染土壤修复在国内还几乎是空白。
据了解,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研究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在过去的30多年间,美、日等纷纷制定了土壤修复计划,巨额投资研究土壤修复技术与设备,土壤修复技术得到快速发展。现有的土壤修复技术包括换土法、化学修复、生物修复、电修复和热修复等。
换土法是用新鲜未受污染的土壤替换或部分替换原污染土壤,以稀释原污染物浓度,增加土壤环境容量。换土法又可分为翻土、换土和客土三种方法。
化学修复是借助能促进土壤环境中污染物溶解或迁移的化学溶剂,在重力作用下或通过水头压力推动淋洗液注入到被污染的土层中,然后再把含有污染物的溶液从土壤中抽提出来,进行分离和污水处理的技术。
电修复是一种在20世纪90年代后才得到重视和发展的新兴土壤修复技术,基本原理是在被污染土壤两端加上低压直流电场,利用电场的迁移力,将污染物迁移到一端电极室(一般为阴极室),从而使污染物得到分离。电修复适合于治理渗透系数低的密质土壤。
热修复是利用污染物的热挥发性,采用加热的方法将汞或蒸汽压大的有机物从土壤中解析出来的一种方法。例如,在南京栖霞燕子矶“小南化”(原南京化工厂等)地区的“病土”修复中,曾从美国引进gtr修复技术,首先在土壤适当深处埋入管道,然后进行加热至100℃以上,经一定时间后,使土壤中的苯、汞、二英等有害物质蒸发出来并配有真空抽离设施,将逸出的有害气体物质收集起来,进行再处理。
生物修复技术包括微生物修复、动物修复、植物修复等,其中微生物修复是治理污染土壤较为有效的方法。
20开始,上海市创造了“表土剥离-存放-利用”表土剥离修复技术。表土剥离是指采取工程手段将建设占用耕地(包括临时性或永久性占用)所涉及的适合耕种的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并用于原地或异地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及其他用途的剥离、存放、搬运、耕层构造与检测等一系列相关技术的总称。
首先,翻译生态学是达尔文进化论的跨学科应用。在达尔文“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理论指导下,翻译选择适应理论应运而生。所谓翻译适应选择理论,是以达尔文“适应/选择”学说的基本原理和思想为指导,以翻译即适应与选择的主体概念为基调,以译者为中心的翻译理念为核心,能够对翻译本体做出新的解释的翻译理论范式。在生态学上,我们把一种植物或者动物从一个地方移植或者迁移到另一个地方时,被移植或迁徙的物种只有适应新的环境才能够得以生存。类似的道理,翻译也是将一种文化下的.文化产物一直到另外一种文化中去,如果能够做到很好的融合,能够适应新的文化环境,并且被其所接受,那么这就是一次成功的翻译。其次,翻译生态学还强调翻译过程中译者的主体性。作为一个好的译者,要实现翻译材料从原语文化成功“移植”到译语文化中,这就要求译者充分发挥其主体性,根据原语文化和译语文化特点,结合自身对原语文本及译语读者的先验判断和体会,实现成功的翻译文化。翻译中,译者在发挥主体性的同时还应该更充分考虑译语的受众,努力做到思想信息的有效“移植”,避免过度尊重或者尊重不足,由此实现真正翻译的“原汁原味”。
“翻译生态环境”是指原文、源语和译语所构成的世界,即语言、交际、文化、社会,以及作者、读者、委托者等互联互动的整体,“是制约译者最佳适应和优化选择的多种因素的集合”。能否翻译出优秀的译文,关键是看译者是否适应了翻译生态环境,是否考虑到了译文的受众。因此,在培养学生时,首先要培养的就是学生的“翻译生态环境”意识。授课时教师要注意把翻译教学置于翻译生态环境之中,教学重点由基于语法的分项讲解转向面向实践的整体关联,培养学生充分考虑译语国家的文化、社会等情况,建立由此文化向彼文化的相互关联,从而实现译文与文化的完美结合,使译文适应新的“环境”。
要想译出一篇好的译文要求译者能够熟练地掌握两种语言及其在词汇、语法和修辞等方面的差异。这一点上,除了平时多注重词汇的积累,还可以通过阅读大量的源语文章掌握语言表达技巧。一般来讲,学生比较难于掌握的像俚语,如果没有事前阅读过相关内容,单纯靠上下文联系去猜测是很难译出准确的译文。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国际国内市场交流加快,这就对翻译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而课堂教学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教材更新太慢,学生练习材料与时代脱钩,联系不够紧密。这就要求教师及时根据“社会”这一消费者的需求调整教学选材,把有效信息、知识、社会需求体现出来,并且针对相应的供求,制定课程内容,筛选教材。
翻译生态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引起了人们越来越多的重视。翻译生态融合了生态学理论与翻译理论,着重强调语言生态环境对于翻译教育的影响。在全新的理论指导下,翻译教育不再拘泥于传统的教学方法,而是在教学中注入新的思维理念,通过对教学方法的完善,构建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翻译教学模式,由此使得翻译人才培养有了新的导向。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美丽中国建设,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制定详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定,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开展1次。(环境保护部牵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各省(区、市)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参与)。
(三)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20底前完成。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四)加快推进立法进程。配合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适时修订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内容。20**年底前,完成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20底前,出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等部门规章。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法制办、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五)系统构建标准体系。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完成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修订工作;修订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进一步严格污染物控制要求;修订农膜标准,提高厚度要求,研究制定可降解农膜标准;修订农药包装标准,增加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土壤的要求。适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明确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完善土壤中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研制土壤环境标准样品。各地可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六)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对全国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七)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2017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牵头,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产粮(油)大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继续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水利部等参与)。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
(九)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2017年底前,出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4000万亩。(农业部牵头,国土资源部等参与)。
(十)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继续在湖南长株潭地区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力争达到万亩。(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参与)。
(十一)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负责)。
(十二)明确管理要求。建立调查评估制度。20**年底前,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国土资源部牵头,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十三)落实监管责任。地方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十四)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