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修复的方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5年6月4日更新)的通告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土壤环境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5年6月4日更新)的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5年6月4日更新)的通告
2025-06-11 09:18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国家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由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制定,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风险管控、修复情况适时更新”的要求,新增桂平市福利锰粉厂旧址污染场地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现将更新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予以通告。
列入名录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及时组织实施风险管控或修复工作。对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对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移出名录后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要求落实后期管理措施。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5年6月4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