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 检护民生促成受污染土壤在一审判决前全部修复
土壤修复
全国土地日来临之际,由天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污染环境案一审公开宣判,6名被告人分别以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在此之前,本案中2块受污染土壤已经全部修复完成,真正做实恢复性司法,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2022年8月至2023年5月,被告人高某某、李某某等6人在缺少危险废物处置许可的情况下,长期在常州天宁,江阴等地非法收购各类曾装有化学原料的废桶,并在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聘请工人采用切割、开缝、压平等方式对废桶进行非法处置,过程中残留废液滴落于周边土壤中,经鉴定造成土壤生态环境的损害。
该案办理过程中,天宁区检察院认真落实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相关要求,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恢复性司法理念,刑行公一体履职,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一方面,当严则严,严惩主犯。对于6名窝点出资人、实际经营人,全部依法提起公诉。另一方面,该宽则宽,感化教育。对于8名无前科劣迹及相关从业经历的窝点工人,依法认定为从犯。今年植树节前夕,为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深化对犯罪嫌疑人的警示教育,天宁区检察院环资办案团队将认罪认罚与社会志愿服务相结合,组织多名自愿参加公益服务的涉嫌污染环境罪犯罪嫌疑人到天宁区林业固碳基地内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为美丽天宁增添一抹新绿。
考虑到8名从犯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或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天宁区检察院在公开听证后依法宣告不起诉决定,并对8名被不起诉人进行训诫,确保被不起诉人真诚悔罪,改过自新。
天宁区检察院将生态修复贯穿于办案全过程,联合环保部门共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共追偿公益损害赔偿金619万元。天宁区检察院干警持续跟踪、督促土壤修复,多次到案发现场实地勘察,就环境污染检测的采样方法和专业检测人员进行沟通交流。
检察履职,始于办案,但不止于办案,为帮助牢固树立环保理念,天宁区检察院集中约谈涉案企业注重合规经营,并在全国首个生态环境保护日之际,联合环保部门在天宁区商业中心共同开展环保普法。